绍兴文理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暨
留学人员和家属联谊会章程
(2014年7月 2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绍兴文理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绍兴文理学院侨联),绍兴文理学院留学人员和家属联谊会(简称绍兴文理学院留联会)是在绍兴文理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员工中的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家属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绍兴文理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与绍兴文理学院留学人员和家属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本章程所称侨眷,是指与华侨、归侨有着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眷属,具体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的眷属视同侨眷。
本章程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或在国(境)外就读或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者。
本章程所称留学人员家属,是指留学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留学人员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党的侨务、留学人员政策,团结、联系全校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密切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乡谊亲情,凝聚爱国爱校之心,为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为促进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分别是浙江省侨联和浙江省留联会的团体会员,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接受学校党委统战部、浙江省侨联和浙江省留联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引导和组织会员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和带领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六条 引导和鼓励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七条 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留学人员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会员的联系,沟通思想、交流信息、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第八条 做好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的服务工作,了解他们的期望和要求,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切身问题。
第九条 鼓励会员与海内外亲友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在我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其海外亲友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文化交流。
第十条 积极维护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的正当权益,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本会自身的建设,发扬民主,面向群众,全心全意为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凡是具有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和家属身份的我校教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填写入会登记表,并经本会委员会审核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四条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声誉,贯彻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增进会员的联系和团结。
第四章 机 构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三)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上一届委员会或大会筹委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以提前或者推迟召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委员会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本会的日常联系地点设在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统战部办公室。
第十九条 本会的委员会由主席1人、副主席2-3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本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本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退出;
(六)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会员大会提前或推迟召开时其任期相应缩短或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
(二)海内外人士、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三)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使用于本会的会务活动、组织会员参加的活动以及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4年7 月2日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