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党委〔2016〕40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学校统一战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义
1.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巩固党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2.高校是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领域。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汇集着党外各方面代表人物,是培养、选拔统一战线代表人士的源头和重要基地。做好高校统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保持高校的稳定,对于巩固和壮大新时期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3.我校民主党派成员众多,组织健全,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我校统一战线工作,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工作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凝心聚力、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范围
4.指导思想。在上级统战部门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立足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和作用,团结广大统一战线人士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5.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香港、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华侨、归侨及侨眷等。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三、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6.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和尊重民主党派组织按照宪法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按照注重质量、保持特色、体现代表性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党派事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组织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
7.加强无党派人士工作。完善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学习交流、议政建言、社会服务、宣传展示等工作平台,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8.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就有关重大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举措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关学校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前期预研工作,对学校党政权力的行使进行民主监督,聘请党外人士担任学校特邀监察员、教学督导等。学校各级专门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支持和引导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立足本职岗位,发挥自身优势,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学校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师生合法权益。大力营造有利于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的环境,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面向全体师生的多层次、多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体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禁止在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开展宗教学研究。
11.成立宗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防范和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禁止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的规定》等制度。加强常态管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强化工作研判。
(三)认真做好归国留学人员和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
12.加大归国留学人员和归侨侨眷工作力度。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加强思想引导,帮助归国留学人员增进对国情、校情的认知。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关心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生活,加强侨情调研,发挥学校侨联、留联会在服务学校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弘扬中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
13.做好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工作。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交流活动,加强与其联系与沟通,增强其对祖国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四)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4.按照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与党同心同德、适应学校改革发展要求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
15.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认真落实把一部分优秀人才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在举荐、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中的基础作用,重视发挥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在无党派人士、归国留学人员中选拔党外代表人士。
16.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将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纳入学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以政治培训为主,积极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到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选派党外中青年干部参加校内外挂职锻炼。
17.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使用工作。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校院两级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学院的院级领导班子中可配备党外代表人士,学校中层干部中要保持适当比例的党外代表人士。积极举荐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文史研究馆馆员、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邀人员等,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和输送党外领导干部。
18.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着眼学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积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后备队伍建设工作。在后备干部定期集中调整时,党委统战部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党外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党外后备干部数量应不低于后备干部总数的15%。
19.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党委统战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考核并及时将其表现和考核结果反馈给党委统战部。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作用。
20.推动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能够在其职、谋其事、负其责。
四、着力构建学校大统战工作格局
21.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统战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院系各负其责、共同配合,校内各群团积极参与、相互协调的大统战工作格局。成立学校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统一战线重要工作。学校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统一战线工作。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学校党校教学内容。党委统战部要承担起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的职责。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明确 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统战工作,每学年至少要研究部署一次统战工作,抓好统战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22.认真落实统一战线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学校情况通报会制度,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每学年不少于一次情况通报,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落实“党派建言”工作制度,鼓励党外人士围绕学校及所在单位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民主党派组织、党外代表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要分工联系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每学年至少参加 1次联系党派或统战团体的活动,要重点联系 1—2名党外代表人士,主动与他们沟通情况,增进共识。在对校院两级党组织进行述职评议考核时,要把统战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的制度。
23.为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学校专门设立民主党派办公室和活动室,保障活动经费,切实支持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开展工作。
五、附则
24.本实施意见经2016年第2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25.本实施意见由学校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